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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1、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转移时,职工原单位(转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无欠缴情况、缴存资金全部到账的情况下,可办理转移手续。

2、所需表格(由转出单位提供)

(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书》(简称《转移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简称《转移清册》)(一式三联)(此表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职工转入同一单位时使用)。

3、所需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由所需办理人员提供)

(一)调令(或者转出和转入单位介绍信、任命文件等);

(二)转出职工身份证。

4、办理流程

(一)转出单位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同城转移申请书》和《转移清册》及所需资料,到所辖分理处柜面归集综合岗办理转移手续。
(二)工作人员审核录入信息后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单位留存联返与转出和转入单位;转入单位在所辖分理处柜面办理启封手续后,即可为职工办理汇(补)缴业务。

(三)职工调出本区域需办理转移时,先按照提取规定办理,由受托银行以电汇的形式将住房公积金额转入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1、申请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历史缴存的连续性,需将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

2、所需表格(由转出单位提供)

(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简称《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四联)。

(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简称《异地转移清册》)(一式四联)。(同时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转入同一单位时使用)

(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开户确认书》(简移《异地转移开户确认书》)(一式一联)

3、所需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由所需办理人员提供)

(一)人事调动商调函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

(二)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原件);

(三)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开户确认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

(五)公积金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要提供)。

4、办理流程

(一)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异地转移申请书》和《异地转移清册》和所需资料,到所辖分理处柜面归集综合岗办理,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并打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一式四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一式四联),确定转移金额,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资金划转。将第三联、第四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返与单位专管员;

(二)业务办理完毕后,归集主管应当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第二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第二联)转交会计主管,由会计主管向公积金财会处申请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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