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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青创劳务派遣
日期:2008-2-19 18:29:25     来源: 您是第 1836 位阅读者
核心提示:在国外及我国南方省市,劳务派遣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有着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劳务派遣就业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鼓励。
        在国外及我国南方省市,劳务派遣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有着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劳务派遣就业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鼓励。劳务派遣组织是就业服务组织的一个新亮点,是近年来适应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和灵活就业者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需要,在城市扩大就业和跨地区流动就业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劳动力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型劳动力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是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只雇人不用人,是用人单位。
        
        劳务输出机构:只用人不养人,是用工单位。

        劳务人员:隶属于派遣机构,为用工单位工作。


        三、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劳务中介机构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机构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四、劳务派遣的分类

        (一)按劳动力资源种类划分,可分为技术劳务派遣和普通劳务派遣两类型:

              1、技术劳务派遣:其组成主要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和专门人才的劳务派遣,由于他们的素质比较高,很受用工单位的欢迎;

              2、普通劳务派遣:其组成主要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由于他们好管理、能够吃苦耐劳,所以也比较受欢迎。

        (二)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1、转制式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已经被用工单位录用,按照原岗位、原工资不变的原则,从现有用工单位的编制中转到劳务派遣组织,从而变更了关系的主体。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实施劳务派遣前的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新的雇佣关系。
              2、输出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求,按约定的招聘条件和职务描述从社会招工,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由劳务派遣组织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

        (三)按时间长短划分,可分为临时用工、项目用工和季节性用工三种。
收藏本页 返回上一页 责任编辑: zmkai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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